一、请各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好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六批)的宣传和申报工作,对项目备案和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会同区电力公司对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务必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委。针对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出现私自增容、拆除设备、销户、承续等情况,区电力公司应及时汇总并报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向我委提出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申请。
二、请市电力公司按要求做好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六批)申报工作,及时报送至各区发展改革委。对于装机容量大于20千瓦和发电量异常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电力公司应组织现场审核。
三、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对纳入名单项目加强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严控防火、触电等风险点,确保项目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