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第11号决议和第16号通知),每千瓦时2,086越南盾(不包括增值税,相当于每千瓦时9.35美分)的FIT仅适用于部分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达到其商业运营日期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并且PPA期限为20年。然后第11号决议最近引起了许多私人开发商的不满,因为只有很少一部分项目在2019年6月截止日期之前能投入商业运营。因此越南政府决定延长FIT计划截止日期,减轻宁顺省太阳能项目开发压力,增加投资机会。
根据一份非官方报告,宁顺省的地方当局已经通过了20多个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审批,总容量约为1,573.77 MWp。 这些项目的一些投资者还与越南电力集团签订了购电协议。
虽然第223号通知向市场发出了积极信号,但在有新的发展之前,太阳能发电商应该考虑到某些问题,包括:
a) 根据第223号关于将FIT延长至2020年底的通知仅适用于宁顺省的太阳能项目,而不是整个国家。
b)从法律上讲,第223号通知不是法律规范性文件。从第223号通知的一般措辞来看,目前尚不完全清楚该延期是仅适用于一般的FIT方案还是仅适用于每千瓦时9.35美分的FIT。 根据政府对宁顺省的最终决议,这项政策可能需要进一步进行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