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能源署的预测,到2030年全球光伏累计发电总量有望超过1000GW。除美国、欧盟、日本外的一些新兴市场,比如说印度、土耳其和智利等国家,它们的市场潜力也非常大。要进入这些市场除了需要价格上的优势,更需要拥有真正的核心竞争力。
价格的优势是相对于传统能源来讲的,从长期来讲光伏产品价格走低是大的趋势,但是需要随着技术的进步、降低成本而达到,单纯的低价竞争其结果对我们并不是完全有利的,更容易成为引发贸易摩擦的主要诱因。
我们处理贸易摩擦的多年经验告诉我们,低价取得优势是不可行,最终还是要依靠提高行业的核心竞争力。而光伏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技术创新,光伏行业要成为大规模应用的新能源,不断地技术创新是必然的要求。随着未来对光伏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高效组件也将成为主角。这也要求企业必须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科技含量。
(二)
上下游共同发展,是行业发展的基础。光伏产品受阻,国内多晶硅就会疲软,现在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光伏产业生产国,生产了70%的光伏组件,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多晶硅消费市场,使用了全球将近80%的多晶硅,如何妥善处理上下游关系是实现光伏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环节。
上下游要多沟通、多协调寻找利益的交汇点,从短期和局部来看,上下游的利益出现一定冲突是正常的。但是从长远和全局来看,只有全行业的持续发展才能实现上下游的利益。没有国内的光伏产业,我国多晶硅企业近20万吨的产能很难找到合适的市场。如果没有国内的多晶硅,我国多晶硅产业也很难找到大体量的原料提供方。
因此,只有我们上下游进行分工合作,才能产生1+1大于2的效果。如果上下游企业相互制约、相互限制的话,只能迫使企业的产业链不断的延长。而这必然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竞争能力,形成新一轮的自我竞争的局面,最终造成对大家都是一种双输的局面。
(三)
有序竞争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有市场就会有竞争,但竞争必须要讲究规则。我们提倡有序竞争,反对恶性竞争。
当前我们正在有贸易的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从制造大国向制造枪国的转变。恶性的竞争不仅损害企业的个体利益,也不利于企业创新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人说我们的光伏产品的竞争,竞争对手并非是国外,而是来自于我们自己,这并非是危言耸听。
因此我们更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良好的竞争秩序,在这里企业行业组织包括政府部门都有义务做好这一项工作,为整个产业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消除行业恶性竞争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否则我们等到的只能是国外针对我国产品的一个又一个的贸易措施。当前国际贸易格局处于深刻的变化之中,国际贸易仍然在低位徘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依然十分的盛行,贸易摩擦也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长期艰巨的任务。
我们衷心的希望我国的光伏产业链中的上下游企业在与国内外同行的竞争中能够相互学习、兼顾彼此,实现包容、互利、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商务部贸易救济监察局将一如既往的为我国的企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