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持省补0.1元/度不变。
2、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对2018年的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0.32元/度补贴;全额上网模式按照0.7/度补贴。
该批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优先纳入国家下达我省2019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
3、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5月31日前备案,2018年6月1日-7月31日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0.1元/度进行补贴。
4、我省2019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政策,待国家后期相关政策明确后再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