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可再生能源配额及考核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发展光热发电将起到正面、积极的作用。意见稿若通过,将强制要求各配额义务主体按照各自配额来消费绿色电力,不能够完成配额的将缴纳配额补偿金,统一收归可再生能源基金。
首先,强制配额制度可能为今后光热电力的长期消纳提供了保障,降低了弃光的风险,保证发电公司稳定的收益;
其次,通过绿证制度,光热发电企业可以在电力交易及时获得市场增量收益,在国家补贴迟迟不到位的情况下降低了企业资金风险。
但是,如果按照文件中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的预期指标来看,甘肃、青海、新疆这光热发电三大地区的配额仅有20%,25%和21%。在光伏和风电庞大的发电量体量下,光热不得不和光伏风电在配额方面进行竞争。否则,风电光伏就能够满足义务主体的配额要求,那么光热发电的消纳和补贴则无法得到相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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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配额制而来的绿证是什么?对光热发电有什么利好?
考核配额义务主体完成情况是需要根据核算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绿证)数量,对每1MWh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1个绿证。发电企业和配额义务主体之间(或主体之间)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绿证的交易。
新的绿证的引入可以部分代替补贴,对缓解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问题是及其有益的。对于光热发电企业来说,配额义务主体需要履行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任务,则需要从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交易价格不低于标杆电价,购电主体/电网企业才可获得绿证),这部分高出来的价格能够使发电企业获得更高的收入,而国家发放补贴时相应扣除这部分增量收益。这样,发电企业提前获得部分补贴资金。
实际上在2017年,发改委在《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中提到,绿色电力证书的认购价格不得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而且发电企业在出售绿色电力证书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电价贴。而现在通过强制配额来推动新绿证的交易,并填补一部分缺口,这也为今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来源多了一份保障。
目前来看,绿证制度有利于光热发电企业就提前拿到部分补贴资金,缓解资金压力。但具体细则还待官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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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那么大,轮到光热发电进入补贴目录的时候怎么办?
目前来看补贴问题比较突出,但官方认为2020年后会逐渐缓解,2030年后基本不存在。实际上当下还有很多方法能够填补补贴空缺的问题。
除去配额考核和绿证制度,另一个办法是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将可再生能源电站资产(未来稳定的发电能够带来稳定的现金流)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从而获得大规模筹资,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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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排查风电光伏电站对光热电站有何影响?
我国风电和光伏电站规模已经非常庞大,但项目情况统计不够详细。因此为了掌握风电和光伏电站的项目情况,能源局要求各地对项目进行详细梳理,摸清项目核准、备案、建设情况。从长远看,这有利于新能源项目的统一管理。
由于光热发电规模还小,若从现在开始就详细掌握光热项目情况,根据各地区项目数量、进展等情况,对未来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和管控政策起到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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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31新政对光伏行业影响甚大,是否说明国家对可再生能源支持力度减弱了?光热发电未来走向如何?
531新政并不能说明国家对可再生能源支持减弱了。能源局认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光伏发电历经成长起步、产业化发展、规模化发展等阶段,当前发展的重点需要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推进技术进步上来,需要从更有利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着力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优化发展规模,提高运行质量,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这是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光伏发电发展的基本思路。”
“培育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支持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展是能源生产革命、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发展光伏的方向是坚定不移的,国家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是毫不动摇的。”
由此可见,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可再生能源退出补贴、从粗放式发展到高效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必然趋势。而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过程中所得到的经验和教训,会让光热发电未来的政策支持更加科学、合理且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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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平价过程中,各地是怎样的态度?光热发电呢?
最近的《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要推进风电光伏去补贴、平价化。同时提出,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要全面降低各项非技术成本,这对降低可再生能源(包括光热发电)的成本有积极作用。
另外,意见稿仍允许各地根据情况出台补贴政策。光伏方面,9月17日,浙江省发布通知,维持省补0.1元/千瓦时,还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补贴;9月20日,合肥市地方光伏补贴出台,给予分布式光伏0.15元/kWh,连续补贴5年。此外还有其他地区的补贴政策陆续出台。风电方面,目前还没有地方性补贴。
对光热发电来说,目前应争取的是国家补贴。地方补贴需要等电价接近平价之后或许才有相应的政策,现在为时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