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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下达2.7GW风电光伏指标(光伏0.5-0.57元/度,风电平价)

核心提示:关于下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下达2.7GW风电光伏指标(光伏0.5-0.57元/度,风电平价)
       关于下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54号)要求,经征求电网公司电网接入意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和进行网上公示,现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安排示范项目15个(详见附件),其中:光伏项目补贴计划165.6万千瓦、备选计划195万千瓦(用于调整、补充),配套风电项目并网计划105.6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并网计划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计划0.3万千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4.8万千瓦、储能项目19.65万千瓦。
  
  二、项目建设与验收。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于10月底前对各示范项目进行整体备案,并指导开发企业,结合电网送出工程建设情况,适时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合理把握工程建设节奏,确保电源与外送通道同步建成投产。项目整体建成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先进技术、引领示范等方面进行评估验收。电源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并网发电。
  
  三、有关要求。一是项目开发企业要及时到电力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注册,并严格按照承诺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路线,高标准、高水平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发挥示范作用。二是光伏项目按承诺的上网电价执行,若高于并网时张家口地区对应的上网电价标准,则按照届时最新电价政策执行;风电项目按平价上网电价执行;其它项目按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执行。三是张家口市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对推进迟缓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上报调整意见。四是电网公司要加快电网工程建设,为示范项目及时并网创造条件。
  
  附件: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河北下达2.7GW风电光伏指标(光伏0.5-0.57元/度,风电平价)
河北下达2.7GW风电光伏指标(光伏0.5-0.57元/度,风电平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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