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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仁贤:有关部门应顺势而为,尽快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问题

核心提示:11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抓紧开展专项清欠行动,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凡有此类问题的都要建立台账,对欠款“限时清零”,并要求财政部“挺身而出”,广大民营企业对此都欢欣鼓舞。
   11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抓紧开展专项清欠行动,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凡有此类问题的都要建立台账,对欠款“限时清零”,并要求财政部“挺身而出”,广大民营企业对此都欢欣鼓舞。
  长期以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价差额补贴被大量拖欠,目前拖欠金额已超过千亿。特别是民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本身就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电价补贴长期巨额拖欠,民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普遍经营艰难,补贴拖欠问题传导到上游制造企业,导致大量的三角债和法律纠纷, 部分企业因现金流枯竭而倒闭,严重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的形象、信誉。
 
  外界经常有质疑,认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过快,补贴资金财政无法承受。事实上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对于中国GDP体量来说,是非常有限和克制的(德国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经过几轮下调,目前还有0.54元/千瓦时),大部分企业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目前光伏和风力发电成本已经大幅度下降,再过几年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将和燃煤电价相当,如果没有这些补贴,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成本不可能到今天的水平,过去的补贴使得不需要补贴的时代即将到来。
 
  补贴的附加贡献是生态环境的大幅度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能源结构有了明显的改善,清洁能源比例稳步上升,燃烧带来的污染和排放大幅度降低,空气污染和雾霾治理成效显著,这些都得益于清洁能源的大力推广。党的十九大报告又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因此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进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可再生能源附加费补贴来自于电力消费者,并非财政预算内资金,是取之于消费大众、用之于生态改善。
 
  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尤其是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光伏、风电制造业,创造了几百万个就业岗位,大幅度降低了能源成本,改善了生态环境,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家名片”,加大可再生能源投入,是目前帮助民营企业脱困的有效途径。
 
  很遗憾,补贴拖欠成为了可再生能源的一座无法跨越的大山,甚至可再生能源项目投产以后还要进入所谓的目录,进入目录流程有的长达3年,即使进入了目录,补贴也遥遥无期,大部分企业应收账款猛增,后续投入和创新研发资源严重不足,企业叫苦不迭。在此,我再次呼吁有关部门应顺势而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拖欠问题。
 
  一、根据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总量,除了足额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以外,根据相关法规,尽快安排预算内财政专项资金作为补充,将多年来拖欠的问题一次性解决。
 
  二、再次建议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强度提高到0.03元/千瓦时以上,用能企业电费多支出2%左右,对当前企业减负和工商业用户降电价影响有限,而且可再生能源企业会增加税收,财政总收入不会减少。
 
  三、按照《可再生能源法》,今后每年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与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共同构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按时支付可再生能源补贴,多退少补,不再拖欠。
 
  总之,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问题已刻不容缓,这是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救命钱”,是生态环境的“急用钱”,也是国家信誉的“保障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等有关部门不仅要顺势而为,更要挺身而出,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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