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津县榆林乡、小潭乡、东屯镇、丰庄镇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津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包括负责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勘察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勘察、工程设计相关费用,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供配电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必须配置的消防器材及相关工具、材料)、运输及储存、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直至验收最终交付生产,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等全过程“交钥匙”工程;
2.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开工令下达后30日历日内(每逾期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2.3交货(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合格;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规模、投资金额:榆林乡、小潭乡、东屯镇、丰庄镇光伏电站总发电量1142千瓦,约为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
3.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6、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7、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要求所提供社保真实有效可查,并提供网上查询账号和密码;
3.9、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
3.10、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应涵盖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为准)。
3.11、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当年算起)。
3.12、企业具有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8:00至2018年4月13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4月9日8:00至2018年4月13日18: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5月2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彦
联系电话177362091960312-553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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